独立法条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电信服务标准,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由电信管理机构发出限期整改书;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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