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电信服务标准,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由电信管理机构发出限期整改书;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