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