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代办电信业务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由委托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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