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代办电信业务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由委托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