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和使用格式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面、准确地界定经营者与用户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免除或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应及时规范和调整格式条款的有关内容。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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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