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