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电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并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得以持续改进。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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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