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依靠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以及社会舆论等,沟通与广大用户的联系,听取用户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用户的监督作用。 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应当定期通报受理用户申诉和统计分析情况。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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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