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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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