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四条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