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四条

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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