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