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