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 第九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五条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