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 第八十六条独立法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险经纪业务许可或者其他行政许可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