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经纪人。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