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经纪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业务许可及相关事项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二)资本金是否真实、足额; (三)保证金是否符合规定; (四)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规定; (五)业务经营是否合法; (六)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 (八)内控制度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九)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十)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 (十一)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 (十二)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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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