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 第八十条独立法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条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混乱,从事重大违法违规活动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分支机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撤销等措施。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