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混乱,从事重大违法违规活动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分支机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撤销等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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