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 第七十九条独立法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委派监管人员列席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