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 第七十条独立法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第四章 市场退出第七十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收到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缴回原证;准予延续有效期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新许可证。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