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

第四章 市场退出

第七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收到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缴回原证;准予延续有效期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新许可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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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