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四章 市场退出第六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延续许可。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