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市场退出

第六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延续许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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