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六十五条保险经纪人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