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按比例增加保证金数额。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足额缴存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或者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