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五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