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人提出保险建议的,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客观分析市场上同类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推荐符合其利益的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向投保人披露保险产品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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