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五十二条保险经纪人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委托业务提供服务的,佣金收取不得违反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