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保险经纪人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情况; (三)保险经纪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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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