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下列款项只能存放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一)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 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保险经纪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下列款项只能存放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一)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 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保险经纪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