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条件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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