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市场准入 / 第二节 任职资格第二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应当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