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 第二节 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