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包括以下信息:

(一)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二)从业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

(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

(四)联合惩戒、退出信息等其他信息。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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