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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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