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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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