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使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的作品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制定机关
版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