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违反本规定,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标准或进出口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版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