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尸体,是指人去世后的遗体及其标本(含人体器官组织、人体骨骼及其标本)。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