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除外。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