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直销企业未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