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直销产品范围公告; (三)直销企业名单及其直销产品名录; (四)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服务网点; (五)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 (六)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式样; (七)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及直销员违规及处罚情况; (八)其它需要公布的信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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