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条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水法规的正确实施。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