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