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流域机构可以依据本规定对其行政复议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报部备案。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