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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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