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为发展电影艺术档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收集、整理、保管、修复电影艺术档案有显著成绩的; (三)提供电影艺术档案获得显著效益的; (四)将重要或者珍贵电影艺术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电影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为发展电影艺术档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收集、整理、保管、修复电影艺术档案有显著成绩的; (三)提供电影艺术档案获得显著效益的; (四)将重要或者珍贵电影艺术档案捐赠给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