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为发展电影艺术档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收集、整理、保管、修复电影艺术档案有显著成绩的; (三)提供电影艺术档案获得显著效益的; (四)将重要或者珍贵电影艺术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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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