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三十一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下列电影艺术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一)构成限制出境的文物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出境的其他电影艺术档案。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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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