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影艺术档案,是指在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标准拷贝、数字母版、影片素材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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