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任何组织、个人积极开展对电影艺术档案的利用。电影艺术档案机构保存的电影艺术档案,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电影艺术档案目录,简化利用手续、减少利用限制,为电影艺术档案公益性利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在档案利用工作中,应当按照分类向社会提供使用;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电影艺术档案有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利用电影艺术档案机构的电影艺术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缴纳费用。
- 制定机关
- 国家电影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