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移交、捐赠和寄存

第二十六条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与电影艺术档案的捐赠人、寄存人,就档案利用事宜在捐赠、寄存协议中进行约定。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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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