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移交、捐赠和寄存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任何组织、个人向电影艺术档案机构捐赠、寄存其拥有的电影艺术档案。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可以按照电影艺术档案的保存价值,作出是否接受捐赠、寄存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