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移交、捐赠和寄存

第二十二条

电影摄制单位注销或者合并时,应当将其保存的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中国电影资料馆或者新组建的电影摄制单位妥善保管。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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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