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移交、捐赠和寄存第二十二条电影摄制单位注销或者合并时,应当将其保存的电影艺术档案移交中国电影资料馆或者新组建的电影摄制单位妥善保管。制定机关国家电影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