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归档和管理

第十四条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应当具有适宜长久保存、合理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场所、设备、条件和专业人员,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存与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 用于保存电影艺术档案的库房温度、湿度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应当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水(潮)、防有害气体等安全保卫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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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