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